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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Center5月4日,中國海關總署發(fā)布了(關于修改《進口涂料檢驗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附件的公告)。公告顯示,《進口涂料檢驗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(2002年4月19日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號公布)已經根據《海關總署關于公布<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>的令》(署令第238號)修改并公布。
公告提出,《進口涂料備案書》在有效期內的進口涂料備案申請人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,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《進口涂料備案書》換發(fā)。據公告,海關將對溶于非水介質的聚酯油漆及清漆、溶于非水介質的光導纖維用涂料等9項進口涂料產品實施專項檢測。本公告內容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